“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但总会有人以身试法

一次一次挑战法律的权威

3月26日,随着最后一名网上追逃人员王某良的落网,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北郊公路大队历时八个月的清网行动宣告结束,此次行动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2人。

王某良,49岁,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之前一直在包头务工。2017年1月12日11时24分许,王某良酒后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沿110国道行驶至边墙壕村村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扣。经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样化验显示,当时王某良血中乙醇浓度结果为191.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王某良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7年2月20日,王某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北郊公路大队刑事立案。2017年3月16日,王某良办理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解释为: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以看出,取保候审中除了责令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重要的一点是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必须保证随传随到。但王某良在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却选择了销声匿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因多次传唤王某良不到案,所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北郊公路大队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3月26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北郊公路大队事故处理案件侦办中队民警得到消息,在其打工的企业,民警成功将在逃两年的王某良抓获。

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北郊公路大队事故处理案件侦办中队中队长荀金良表示,自2018年9月19日抓获第一名网上在逃人员王某后,至2019年3月25日,北郊大队共抓获王某良,包头警方共抓获王某、张某、白某龙、刘某、王某华、王某军、李某阳、李某滨、王某良、威某公、宋某英、张某12名网上在逃人员,其中9人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北郊大队立案侦查,在办理取保候审后拒不到案的人员,另外的三名分别是协助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新疆公安局,以及河北张家口市公安局进行的。

(记者:王璐;编辑: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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