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
标准体系指南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8〕5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
标 准 体 系 指 南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提升政府服务的集成化、高效化、便捷化、精准化、智慧化、普惠化水平,为建设全区及全国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6.《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中央编办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
9.《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
10.《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
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1号)
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号)
(三)原则和目标
1.建设原则
(1)科学合理。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中,紧扣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作出的系列重要部署,围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
(2)全面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事项标准、平台运行标准、支撑保障标准、监督考核标准五部分,涵盖政务服务现行有效及正在起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提出了建议立项的地方标准清单,形成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化体系。